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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岩市2019-2021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08-16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龙岩市2019-2021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4日



龙岩市2019-2021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87号)精神,根据《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龙人社〔2019〕166号),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19年至2021年,用三年时间组织1050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年度计划目标任务为2019年350人,2020年350人,2021年350人(目标任务分解安排见附件1)。通过实施就业见习计划,建立健全支持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拓展就业见习单位范围,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增强就业竞争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实施对象


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周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年龄段内青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龙岩市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2),不建立劳动关系。


三、工作程序


(一)见习单位申报与认定


1.申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各级党政机关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单位。重点吸纳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较好、经济社会效益良好的企业作为见习单位。


2.申报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其中申报市本级就业见习单位的市属以上单位,职工人数不少于50人,属高新技术企业及有关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行业可适当放宽;各县(市、区)根据各地实际,自行确定见习单位规模要求。


(2)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毕业生及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3)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具有对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能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4)能够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3.申报方式


见习单位的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法人登记地归属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其中龙岩中心城区市属以上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4.申报材料


(1)《龙岩市XX县(市、区)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3);


(2)公司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数据共享获取公司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证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就业见习有关管理制度。


以上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5.认定程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审核评估通过的单位由人社部门下文确认,同时报市人社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公示。


(二)就业见习补贴发放


1.补贴标准


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符合条件的见习对象,可按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见习期内,提前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原定见习期满后可按原定见习期申请享受见习补贴;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根据留用人数,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申请补贴。


2.补贴申请材料


(1)《龙岩市XX县(市、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附件4);


(2)《龙岩市XX县(市、区)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5);


(3)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证书编号或学信网在线验证码;


(4)《龙岩市就业见习协议书》;


(5)《龙岩市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附件6);


(6)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银行转账记录等有关凭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7)提前接收(留用)见习人员的,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签订劳动合同至原定见习期满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由工作人员查询);


(8)见习期满后接收(留用)见习人员超过50%以上的,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见习期满后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由工作人员查询);


以上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补贴申报流程


见习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经办部门审核,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按照《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龙人社〔2019〕166号)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加强与各单位统筹协调,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就业见习工作计划,把握好工作进度,确保工作任务指标按时保质完成。各县(市、区)人社局自2019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填报《龙岩市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7),于每季度末28日前报市人社局汇总,并于每年年底报送当年见习计划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二)开展监督检查。见习单位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经复审合格,可继续认定为见习单位。复审不合格或连续三年未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取消见习单位资格。各县(市、区)人社局应定期通过电话询问、实地察看等方式对见习单位开展检查,全面掌握见习人员在岗情况、基本生活费发放、带教培训质量等情况。同时,在人社局或人力资源网站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管理力度。就业见习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拨付。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见习单位资格,追回违规领取的见习补贴,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杨锶译,陈静诗


联系电话:0597-3298291


电子邮箱:LY3298291@163.com


 


    附件:1.龙岩市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2019-2021年)年度目标任务安排表


          2.龙岩市就业见习协议书


          3.龙岩市XX县(市、区)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4.龙岩市XX县(市、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5.龙岩市XX县(市、区)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6.龙岩市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7.龙岩市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

龙人社(2019)184号附件1.docx

龙人社(2019)184号附件2.docx

龙人社(2019)184号附件3.docx

龙人社(2019)184号附件4.docx

龙人社(2019)184号附件5.docx

龙人社(2019)184号附件6.docx

龙人社(2019)184号附件7.docx



转自: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