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74号,以下简称《十七条措施》)。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基本特点、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近年来,我省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就业形势总体平稳、稳中向好。1-7月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8.20万人,完成55万人任务的69.45%;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84%,控制在4.2%以内。但同时也看到,受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及国际经贸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就业领域仍然面临严峻挑战。稳就业作为“六个稳”中的首要任务,要求我们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守住基本盘。
二、基本特点
《十七条措施》在总结我省近年来贯彻中央有关促进就业部署情况基础上,结合当前国际经贸形势变化对我省就业影响,提出一系列措施,强化政策衔接叠加,形成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的政策合力。一是坚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既突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变化,研究短期性、应急性的稳就业政策措施,分产业、分对象形成工作机制,做到未雨绸缪;也着眼高质量发展战略,着力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适应,促进高质量就业。二是突出福建特点。结合福建外向型经济活跃、创新创业意识强、小微企业众多等特点,因地制宜完善政策举措,加大对重点群体、重点领域倾斜,拓宽就业载体,促进更充分就业。三是着重细化实化。注重与前几轮积极就业政策的衔接,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同时注重留有余地,在具体政策把握上,探索部分举措先行。
三、主要内容
《十七条措施》共4个部分、17条。
第一部分(1-6条),实施高质量发展战略促进就业,共6条。解决就业问题根本要靠发展。本部分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六个方面提出系列举措:一是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稳住就业基本盘;二是培育壮大新动能,创造新就业岗位;三是鼓励创新创业,拓宽就业载体;四是拓展对外经贸,培育外向型就业;五是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六是支持乡村振兴,拓宽农村就业渠道。
第二部分(7-10条),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共4条。本部分从四个方面提出系列政策举措: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分类满足就业需求;二是实施“护航行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三是推行用工调剂,稳妥分流安置职工;四是帮扶重点群体,强化政策举措支持。
第三部分(11-14条),实施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共4条。公共就业服务是政府促进就业重要手段。本部分从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服务具体措施:一是搭建服务平台,促进岗位供求匹配;二是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劳动者能力;三是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创新供给方式;四是加强监测预警,应对失业风险。
第四部分(15-17条),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就业保障,共3条。从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加强部门促进就业协同、健全督查落实和考核激励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要求。
转自: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